
按照《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地方农村生活排放标准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18〕1083号)的要求,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对成都市、遂宁市、雅安市、自贡市、泸州市、广安市、南充市、凉山州、甘孜州和阿坝州等10个市(州)进行了实地调研,并赴湖北、河南等省考察学习,参考北京、河北、浙江、山西、陕西、重庆、宁夏等7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地方标准,,起草了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标准》),分别于5月17日至5月24日、6月6日至6月19日征求了省直相关部门及各市(州)生态环境局的意见,先后共召开了4次标准编制工作座谈会,积极听取了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国营民营环保企业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6月24日召开了专家评审会,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了《标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9年6月26日至2019年7月26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信函、传真或网络等方式提出意见。
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88号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农村处(信封请注明“《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征求意见”字样)
联系电话:028—80589102
邮 箱:1208088807@qq.com
附件:1.
2.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6月26日 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s://www.chndk.com/view-153400-1.html
①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中华水网”的所有文字和图片稿件,版权均属于中华水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华水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中华水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